北京机械加工厂零件加工技术处理要求
北京机械加工厂零件加工技术处理要求:
一、未注圆角半径R5,未注倒角均为2×45°,锐角倒钝。
二、温度不得超过100℃,齿轮装配后,齿面的接触斑点和侧隙应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规定。
三、装配液压系统时允许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胶,但应防止进入系统中,进入装配的零件及部件(包括外购件、外协件),均必须具有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。
四、零件去除氧化皮,零件加工表面上,不应有划痕、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,去除毛刺飞边。
五、经调质处理,零件进行高频淬火,350~370℃回火,HRC40~45,渗碳深度0.3mm,进行高温时效处理。
六、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-80的要求,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±0.5mm,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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