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机械加工厂机械加工切削件要求
北京机械加工厂机械加工切削件要求:
一、滚压精加工的表面,滚压后不得有脱皮现象;
二、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允许直接放置在地面之上,应该采取必要的支撑与保护措施,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蛀和影响性能、使用寿命和外观的磕碰、划伤等缺陷;
三、加工的螺纹表面不允许出现黑皮、磕碰、乱扣与毛刺等缺陷;
四、零件应按照工序检查、验收,在前道工序检查合格之后才能够转入下一道加工工序;
五、最终工序热处理后的零件,表面不得有氧化皮,经过精加工的配合面、齿面不应有退火;
六、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毛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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